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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油肉奶调价不备案 最高罚款一百万
所属区域:四川省 / 成都市 新闻类别: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08-1-26 9:20:00 人气指数:
 
 (记者 吴宇宸 肖刚)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本月21日起,成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有关零售、批发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市物价局昨日专门发出《关于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告诫函》,企业如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现调价不备案、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等行为,不但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成都4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

  据悉,成都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有: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奶粉。全市共有红旗连锁、家乐福超市、王府井百货等17家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本报24日曾作报道)。按照规定,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或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或相应区(市)县物价局。相应物价部门受理备案后,对明显不合理的调价依法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市物价局昨日在《告诫函》中郑重告诫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如实进行申报或备案;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如果企业有未按规定进行调价备案等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以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恶意囤积、捏造涨价信息等行为罚款上限为50万元);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干预将根据价格形势适时取消

  在实行调价备案期间,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还将重点监测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监测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商品价格,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形势,并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记者还从昨日举行的省物价局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座谈会上获悉,从下周一起,省物价局将组织六个巡查组,分赴各市州督查临时价格干预,并联合办理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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